CB 3153-1983 《船舶機艙監視報警裝置技術條件》是一項關于船舶機艙監視報警裝置的行業標準。該標準規定了船舶機艙監視報警裝置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以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等方面的內容。
一、范圍:
本技術條件適用于民用船舶機艙主輔機設備的連續或巡回監視、報警、測量、顯示以及打印記錄裝置(以下稱報警裝置)。
對于特殊要求的報警裝置應在相應的技術文件中作補充規定。
二、試驗項目:
高溫試驗、濕熱試驗、振動試驗、搖擺傾斜試驗等。
三、試驗設備:
恒溫恒濕試驗箱、振動試驗臺、搖擺傾斜試驗機等。
四、設備廠商:
環儀儀器
五、試驗程序(部分):
濕熱試驗:
濕熱試驗按GB 2423.4-81《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Db:交變濕熱試驗方法》進行,根據試驗Db的第9條要求,并按CB 3173-83《船舶機艙自動控制和監測裝置濕熱試驗方法》的規定進行。
按本技術條件第3.2條a , b、c、f款進行初始檢查。
試驗在最后2小時應按本技術條件的第3.2條b、c款進行中間檢測,并滿足規定要求。
試驗在大氣條件下恢復1至2小時后,進行本技術條件3.2條a 、 b、c、f款進行檢查,并滿足規定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