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GB/T 12085.5-2010 光學和光學儀器 環境試驗方法 第5部分:低溫、低氣壓綜合試驗》是中國國家標準,屬于《GB/T 12085 光學和光學儀器 環境試驗方法》系列標準的第5部分。
該標準規定了光學和光學儀器在低溫、低氣壓環境下的綜合試驗方法,包括試驗裝置的要求、試驗條件、試驗步驟、試驗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、試驗結果的評定方法等內容。
一、范圍:
本部分規定了低溫與低氣壓綜合試驗的試驗條件、條件試驗﹑試驗程序及環境試驗標記。
本部分適用于在高山地區或飛機儀表盤上或導彈上使用的光學儀器、裝有光學零部件的儀器和光學零部件。
本試驗目的是研究試樣的光學,熱學、化學和電學等特性受到低溫與低氣壓影響的變化程度,包括測定水的冷凝和凍結對儀器或零部件的附加影響。
二、試驗設備:
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
三、部分試驗條件:
1. 試驗箱(室)必須是空氣流通的低氣壓或是高空模擬試驗箱(室),它可以是低溫、低氣壓的綜合試驗箱(室),也可將低氣壓箱放在低溫室中。試驗箱(室)的大小及試樣安放的位置,應能保證所有試樣都處于均勻的環境條件下。
2. 在試驗箱(室)內,試樣需先達到規定的試驗溫度,然后再把箱內壓力降到有關標準的規定值。
3. 按條件試驗方法51(見4.2)進行試驗時,在升壓期間,可用高純氮氣或對試樣輻射加熱方法,避免試樣上產生結霜和凝露。
在低溫、低氣壓綜合試驗中,試驗裝置應能夠提供符合要求的低溫和低氣壓環境,同時保證試驗過程的可控性和穩定性。試驗條件包括試驗溫度、氣壓、試驗時間等參數。
該標準適用于各種光學和光學儀器的環境試驗,可用于產品研發、設計驗證、生產檢驗等環節,也可用于產品質量評定和認證等方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