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低溫試驗在城市空中交通飛行器研制過程中能夠降低風險, 節省經費的作用。城市空中交通飛行器作為一項新興技術, 需要高低溫試驗等前期的試驗進行摸底, 為實際飛行試驗奠定堅實的基礎。 下面,我們來看看城市空中交通的溫度試驗要求。
試驗設備:環儀儀器 城市空中交通高低溫試驗系統
試驗依據:T/CI 448-2024 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通用技術要求
試驗要求:
1.高溫試驗:城市空中交通在通電待機狀態下,應能承受溫度50℃±2℃、4h的高溫試驗,試驗中,受試設備指示燈應能正常顯示、性能應正常。試驗后,受試設備應能正常工作。
2.高溫貯存試驗:城市空中交通在非通電狀態下,應能承受溫度60℃±2℃、24h的高溫貯存試驗,試驗后,受試設備應能正常工作。
3.低溫試驗:城市空中交通在通電待機狀態下,應能承受溫度-10℃±2℃、4h的低溫試驗,試驗中,受試設備指示燈應能正常顯示、性能應正常。試驗后,受試設備應能正常工作。
4.低溫貯存試驗:城市空中交通在非通電狀態下,應能承受溫度-30℃±2℃、24h的低溫貯存試驗,試驗后,受試設備應能正常工作。
對于需取適航資質的載人中大型eVTOL 而言, 高低溫試驗是縮短研發周期, 提供適航取證材料支撐的重要手段。如有城市空中交通飛行器的環境適應性試驗疑問,可以咨詢環儀儀器相關技術人員。